今天收到在台大念博士班的智傑寫的一封信,郵件標題是「為什麼我走上街頭」,第一段是這樣寫的「昨天,我第一次上街頭參加遊行活動,參與萬人倒扁圍城活動。回來後,很多人在網路上質疑我,覺得我不應該是那麼激情的人。他們說,想叫阿扁下台,應該走體制內的路,而不該走上街頭。他們還說,走上街頭是製造社會動亂,損耗社會成本。我想想,或許該寫個文章,說明為什麼我想走上街頭。」他洋洋灑灑寫了幾千字,如學術論文般的分析,現在的總統如何運用權力讓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監察權拿他沒辦法。

我跟智傑認識,其實是指導教授法治斌的關係,法老師在政大的研究室跟我討論博士論文的時候,忽然問我最近有沒有看過一本「千萬別來念法律」的書?他說:「這本書很有意思。」要我研究研究看看,這本書猶如「白色巨塔」般的,揭露了法律系師生醜陋的嘴臉,他義無反顧扮演起里見修二醫生的角色,挑戰了台大法律系的陋習,引起了各大學法學院的轟動。我認為,後來台灣法學教育改革跟這本書很有關係。這本書出版後的四年,也算是因緣際會,我跟智傑合寫了一本憲法教科書。所以,在網路搜尋裡,我的名字有時候會跟他連在一起。http://homepage.ntu.edu.tw/~d92341001/

將近十五個年頭,「制度設計不良,改變制度就能解決問題。」一直是我們的迷思。智傑在新竹唸國中的時候,台灣剛剛廢除臨時條款,恢復和平時期的憲政制度,又因為遷就台灣的現狀,必須修改憲法,直到智傑大學畢業的那年,台灣已經六次修憲,連國民大會都幾乎凍結,成為有提案時,各政黨才派出的「任務型」國代。在他念博士班的時候,連國大作為修憲同意機關的基本任務都被廢除。憲法裡,國大已不存在。

因此十幾年來,連續七次的修憲,想把憲法改頭換面、整型美容,成為國家運動。憲法作為根本大法、國家藍圖,人民應該也要根本的參與,成熟的規劃。但是,台灣人民一向的習慣,就是認為這些事情「交給別人做就好了!」而這些政治人物,替人民設計出來的豪宅,不管是英國田園派、美國都會派、還是法國印象派,反正,設計師已經交差了事,領到了設計費,而老百姓卻搞不懂廚房電燈開關在哪裡、櫥子後面到底是衣帽間還是電冰箱?更別提買了一堆昂貴又用不到的電器!這七次的裝潢修繕、每一次找來的設計師都在改變前一位設計師的藍圖,有的保留、有的只打掉一半、有的又是新蓋的,都會派的房間裡,放進田園派的蹲式馬桶,掛上映象派的畢卡所的歪嘴畫,這種房間怎麼住?再別提又遇到原來管理公司下市、換成新的上市公司,新的公司卻一連換了五位總經理來,住在這棟房子裡的住戶,其滋味可想而知。歸咎原因,我們沒有真正參與這間房子的規劃。這就是當年指導教授再三提醒:「憲法是長成的,不是移植來的!」這個道理,歷經這些年的磨難,才慢慢體會,老是搬來一些跟這裡無關理論,其實沒有任何幫助!

現在智傑說他上街頭要總統下台,他的朋友認為這是「體制外」的方式。我很想告訴智傑,這些朋友的意思彷彿憲法只剩一個條文:「總統任期四年,這四年大家閉嘴!」。集會結社,明明規定在「憲法裡」的基本權利,結合憲法言論自由,就是遊行示威。這些規定,竟然能夠視而不見,講成體制外的權利,忘了人民才是大老闆、大股東。好像,體制就只剩代議政治,人民選完了,就站在體制外面,四年後,人民又回到體制裡,在體制裡投票。國民主權,成為虛擬的幽魂。今天,不知怎麼的,上街頭叫總統下台,必須要寫文章解釋,好像只有憲法其他機關已經拿總統沒辦法了,不得已只好上街頭。在美國天天有人燒總統照片、拒絕向國旗敬禮,更有在任總統,不好意思道歉下台的例子,他們的國會、司法機關可正常的很!

我一直認為,台灣同胞是最善良的一群人,也是最好統治的一群人,只要研究過政府法令的人都知道,過去的政府是如何統治的,我們念的大法官解釋,幾乎有三分之一是將一些行政命令宣告違憲、將人民應有的權利還給人民。這麼善良的老百姓,我相信當統治者的,一定很涼快,反正怎麼做都無所謂、這些人民太聽話了!如果有一天,我們的老百姓都像秀朗國小的陳同學,無時無刻警告政府官員,亂搞就要上斷頭台,我相信這些幫我們做事的人,就會兢兢業業不敢亂來。就像當初智傑跳出來,揭露法律系的醜陋面,現在國家考試的命題,自然不敢太偏頗了!

我不知道,這次要總統下台會不會有用,但是我相信,當以後智傑在上課,對學生講到集會遊行權的時候,可以告訴他的學生:「老師當年就有參加倒扁遊行,對總統勇敢說下台………。」憲法,還真的有用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程華 的頭像
    程華

    程華的部落格

    程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